背景
明初經濟富有自己的時代特色。首都南京掀起經商熱,這里發出的每一道命令,傳出的每一條信息,無不有利于商人。首先,明朝的開創者明太祖朱元璋奪得政權后果斷地改變了傳統的“重農抑商”政策,重視發展經濟作物和扶植工商業。他曾下令,有田五畝至十畝者,種桑、麻、木棉各半畝,十畝以上者加倍,田多的照比例遞增。多種者減輕稅收,不種者則予以懲罰:不種木棉者,交棉布一匹;不種麻者,交麻布一匹;不種桑者,交絹一匹。洪武二十七年即1394年,工部下文,要求各地方官教民植棉法,并規定額外“益種棉花,率蠲其稅”(《洪武實錄》卷二三二)。第二年,朱元璋諭令戶部,山東、河南農民洪武二十六年后新種的棗桑果樹,一律不起科(《洪武實錄》卷二四三)。朱元璋這樣抓的結果,勢必把農業納入市場經濟軌道之中。
其次對于工商業,他征收了較輕的稅,如商稅是“三十取一”,冶鉄私營“三十一取一”。與此同時,嚴厲打擊貪官污吏,維護工商業者利益。
其三,對于工匠服役制度,明初施行改革,“住坐”匠每年三分之一、輪班匠每年十二分之一時間到官府服役,其余時間可以自由支配。這一改革為那些“有饒于財者”提供了眾多的能工巧匠,初步解決了他們創辦各類手工工場所需要的骨干力量。
以上這些政策措施客觀上有利于明代市場經濟的發展,并且取得了舉世矚目的一些成就。
思想觀念大轉變
那時,人們思想觀念大轉變:農民改行從事工商業的日益增多,農村人口轉為城市人口不斷增多,社會上流動人口不斷增多。這里以福建省興化府莆田、仙游、興化三縣人口變化來說明。據《重刊興化府志》卷之十《戶紀四》記載,洪武二十四年(1391),興化府戶64241戶,其中莆田51151戶,仙游9530戶,興化縣3560戶;正統十三年(1448),興化縣“凋耗”奏革,其見存僅及300戶,歸并莆田、仙游二縣帶管。景太三年(1452)興化府40319戶,比洪武二十四年減少23923戶,其中,莆田36009戶,仙游4310戶。弘治五年(1492),興化府29010戶,比景太三年戶減11309戶,其中莆田26271戶,仙游2739戶。建國初年在籍總人口反而比發展時期歷朝歷代都多,人口流動之大可以說是史無前例的,興化府是這樣,全國許多府縣是這樣,在籍人口不是越來越多,就是越來越少。引人注目的是洪武二十四年已有3560戶的興化縣,在其后57年間竟然90%以上“轉移”他鄉,只剩下了300戶 。
過去,人們用逃避賦稅、徭役或人頭稅為由,來說明明代莆田人口不斷減少的原因,雖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卻不能從根本上說明問題。因為和歷代比,明朝初期這些方面并不重,“三十稅一”、“三十一稅一”比以前那是大大減輕了。既然輕了,那么他們為什么不斷離開故土,到他鄉去,這只能從思想上尋找原因。究其原因,是因為這次人們思想觀念的大轉變是從明朝中央政府決策者思想變化開始的。工商業得到扶植,稅收大大減輕,農村中的富者肯定首先響應,帶領貧困者闖蕩江湖,到其他地方建功立業。這是不言而喻的。所以,思想觀念的轉變是根本性的轉變,有著決定性意義。思想觀念轉變了,其威力無比,誰也阻擋不了,結果是興化縣三千多戶人家在短短幾十年間轉移他鄉,誰也沒有辦法。在那時,莆田、仙游二縣戶口也是減了又減,大量人戶轉移他鄉。
那時在籍戶口大減,這是好事還是壞事?當然是好事!這說明莆田是真正的“文獻名邦”,是真正的全國著名的“文化之鄉”。在外做生意,文化有優勢,就要用一用,機不可失,時不再來。而且商稅“三十稅一”靈不靈,也要有人響應,其結果“無興不成鎮”,興化人在全國甚至全世界各地做生意,莆田、仙游食糖、青麻布、水果等業也日益興旺發達。這說明在新的歷史時期,興化人活動的空間不是越來越小,而是大得很,除了國內,許多人還在世界各地創業。所以,他們對人類社會的貢獻是大的,決不能把他們背鄉離井到他方創業說成是逃避這個或逃避那個。與此同時也說明,過去許多人講明史不得法的原因也就在理論脫離歷史實際,搞“空對空”。 (林勁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