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從《黃漳浦文集》未見錄《江夏黃氏支譜序》及《三山黃氏宗譜序》,可見該兩序不是黃道周所作。
由清代陳壽祺編的《黃漳浦文集》,共收入黃道周所作之序共計67篇,其中涉及他為族譜寫序的只有一篇《西山李氏族譜序》。既然黃道周為異姓撰寫的譜序都收入黃道周的文集中,如果黃道周有為廣東黃氏或福州黃氏作譜序,肯定也會被收入集中,但該集卻未見收入上列二篇序言,可見,黃道周未在明崇禎十年、十一年分別為廣東黃氏、福州黃氏作序。所謂署名為黃道周的上列兩序,疑為后人偽托。
(3)黃道周僑居漳浦的說法不符事實。
據黃德城先生在其博客上發表的《福建黃氏世譜源流世系若干問題探析》稱:“志堅堂《黃文肅公世家宗譜》卷二載明崇禎十年黃道周為粵黃氏撰《江夏黃氏支譜序》中自謂:“余世籍樵川,僑居漳浦。”黃道周是否世籍樵川暫且不論,就是以黃道周之口說出其“僑居漳浦”,則不符黃道周先祖早已遷居漳浦,黃道周本為漳浦人氏,不存在“僑居漳浦”的事實。黃道周本為漳浦人,不是“僑居漳浦”,這可從其自撰的《乞言自序狀》中得到證實,黃道周在自序中,提到的其曾祖宗德,為黃道周四世祖,說明最少黃道周的四世祖黃宗德就已居住在漳浦,至黃道周時已第四代,黃道周已是地道的漳浦人,不存在“僑居”漳浦的事實。作為本身就是漳浦人的黃道周,怎么會自稱自己為“僑居漳浦”呢?由此可證該篇譜序系后人假托黃道周的冒牌貨。
(4)“宗兄”、“宗弟”系對同姓宗親的一種稱呼,不是專指“后裔”的意思。
黃明球先生在《黃道周》一文中,稱黃道周在明崇禎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應黃廷翊之邀寫作《三山黃氏續修族譜序》時,黃道周稱黃廷翊為“宗兄”,自稱為“宗弟”,黃明球據此認為黃道周應為黃干的第十五世裔孫。
前述《三山黃氏續修族譜序》存在偽托的嫌疑,就算該序真為黃道周所作,黃道周以“宗弟”自稱,也不能印證黃道周為黃干之裔孫。
“宗兄”、“宗弟”一指古代的宗法制度,從狹義的“宗兄”、“宗弟”的含意,只指庶子稱年長的嫡子為“宗兄”,嫡兄稱比自己小的庶子為“宗弟”,從廣義的“宗兄”、“宗弟”的意思:是同宗或同姓兄弟的泛稱。《禮·曾子問》:“其辭於賓曰: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國,使某辭。”唐王維《王摩詰集·五留別山中別溫古上人并示舍第縉》詩:“舍弟官崇高,宗兄此削發。”
從上列關于“宗兄”、“宗第”的定義可知,黃道周與黃廷翊之間,不存在嫡子與庶出的關系。在這里,也不存在黃道周與黃廷翊系同宗兄弟的關系,如是同宗關系,黃道周為其先祖寫作譜序,只能以“裔孫”稱之,不能以可作同宗或同姓之解的“宗兄弟”稱之,至此,黃道周在為黃廷翊作序時,所稱的“宗弟”,只能作同姓宗親解釋。所以,“宗兄”、“宗弟”在這里只是同姓宗親的一種互稱。如果黃道周是黃干直系裔孫,他在為其先祖作序時,肯定要以“第times;代裔孫”的名義表明其與黃干的血緣關系,不可能以“宗弟”自稱,自己如果是黃干直系裔孫,在為其祖作譜序時稱為“宗弟”,這樣做,豈不是對黃干的大不敬?這一不敬行為,在禮法等級森嚴的明代,是不可思議的。黃道周在為他的同姓宗親寫序時,署名為“宗弟”,則只能證明黃道周已表明自己不是與黃廷翊同一衍派,故用“宗弟”以示與黃廷翊系同姓宗誼。
(5)署名為黃道周的譜序、題匾疑為偽托。
黃明球先生在《黃道周》一文中,以建陽潭溪書院署名為“裔孫道周敬立”,故長樂陽夏賢詞曾懸掛的署有“明崇禎七年漳浦裔孫黃道周立”的匾額。以此推斷黃道周為黃干的直系后裔也是捕風捉影的。因為,要證明古人的祖籍地,應根據其國史、方志、譜諜中關于世系的記載的考據相互印證,不能僅憑某一匾額的落款推定歷史名人的祖籍地。同時,該匾的真實性也是值得懷疑的,黃道周既然在崇禎十一年(1638)為三山黃氏黃廷翊作序,其落款署上“宗弟”,就不可能在為黃干的潭溪書院以及為陽夏賢祠書匾時以“裔孫”稱之。因為黃道周應黃干后裔黃廷翊邀請作序時,已表明其與黃干后裔黃廷翊僅是“宗兄”、“宗弟”關系,就不可能在為黃干的潭溪書院、陽夏賢詞題匾時,突然變身為黃干的裔孫。說明署名為黃道周的上列兩匾顯系他人偽托黃道周題匾。同時,黃明球所稱的“陽夏賢祠”的“繼往開來”的題匾落款為“漳浦裔孫”也不能解釋為黃道周自認自己是黃干裔孫,因為黃道周在落款時已明確表明該只是“漳浦”裔孫,并非表明“樵川”裔孫或“三山”裔孫。故主張黃道周祖籍樵川缺乏依據。
其二、前述從黃道周的《乞言自序狀》一文,確證黃道周先世系從莆田移居漳浦,說明黃道周不管派出什么世系,其祖籍地只能在莆田。 (未完待續)(黃鴻恩 朱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