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學田之設,開始于宋代。從北宋開始,為了扶植和保證地方教育的發展,政府撥大量土地給官辦學校,作為學田。學田的田租收入,是學校建設和日常開支的一筆主要經費。史載,“自慶歷(1041-1048年)以來,(閩)郡縣皆立學,學之有田者相望也。”學田遍布全省各地。黃方子的記載說明,學田的增減直接關系地方教育能否正常運轉。所以,《重刊興化府志》說盧端智“復學田以廩士,筑堤防以固田,有功于學甚厚”。
明朝建立后,由于興化府郡守縣令依法辦事,郡縣學校教育恢復和發展迅速。莆田縣學,宋建置,附于軍學之中,元遷薛公池上。洪武元年(1368年),知縣任益因之,增四配、十哲像,立兩廡從祀神主;三年,知府蓋天麟重修興化府學,奉例定四配、十哲位次,飾兩廡像,改道化堂為明倫堂。洪武四年,知縣周從善重修仙游縣學,照例改尊道堂為明倫堂;二十九年,莆田知縣王文焯來任,修建縣學,創后堂,匾曰進修。復新會饌堂,豎靈星門,創米廩于學之西。永樂四年(1406年),在興化府學,通判孫呅、教授傅顯立進士題名碑;在莆田縣學,也立進士題名碑,僉事高勉為記。高勉指出:“方今莆士由科目進者,彬彬輩出,不可勝記。以天下視之,獨八閩與江右相頡玩;自八閩較之,則莆于他郡為特盛;且郡屬邑雖三,其所進率多莆士,是又邑敵郡也。”(《重刊興化府志》卷之二十八)這就是說,在明初,莆田縣教育脫穎而出,成為全國的強縣。
創建進士題名碑,一則可以激勵郡縣學生勤奮好學,為自己家鄉爭光,二則隨時公開府縣鄉試、會試成績,向郡縣廣大人民回報辦學效果,讓全社會都來關心教育事業,捐資辦學,為之添磚加瓦。明初莆田縣教育脫穎而出,鄉試中舉者多,名列福建省前茅,所以,進士題名碑的創建說明,那時的郡守縣令善于做政治思想工作,并且效果顯著,令人贊不絕口。而且,后繼有人,到弘治時,黃仲昭在《皇明興化府鄉貢進士題名記》里說:“永樂丙戍(1406年),莆郡學嘗立進士題名之石,閩參政瑞安楊公景衡記之。然鄉貢及進士參錯并列,歷歲既久,后來者無所于書。今教授盧陵王君鏞,謂茲石之立,所以表著前人,風勵后學,不可無濟也。乃謀于郡守貳諸公,析進士別為一石,考其履歷大槪而并刻之,仍以楊公之記弁其首;復樹一石,專勒鄉貢士名,而屬仲昭為記。”明朝建立后,隨著莆田教育事業的發展,學田也發生相適應的變化。據乾隆《興化府莆田縣志》記載,在明代,莆田學田的來源于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是政府撥田,這是學田的主要來源。政府所撥的有公田、寺田、贖罪田等,例如萬歷十九年(1592年),郡守徐秉正、知縣孫繼有議割囊山寺田、廣業里公田、邑民吳宸寶贖罪田共79畝給學校,作為學田。
其二,發動民間捐田辦學,是增加學田行之有效的途徑。據記載,正德年間(1506-1521年),莆田鄉紳義官曾崇賢一次捐田租200余石,以每畝租1石計,折合地200余畝,數量十分可觀。
其三,發動地方政府官員捐資辦學。萬歷二十七年(1599年),郡人通政使程洪宸一次捐田租100石;萬歷三十一年,府學訓導雷監捐俸買田,歲得田租30石8斗。
其四,地方政府財政節支款買田助學。例如,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郡節推孫佳出庫銀130余兩買田,歲得田租140石。
明代莆田學田的變化說明,從明朝建立到明崇禎年間(1628-1644年)推官曹惟才撥鄭板地26畝7分止,莆田持不斷增加的可喜局面。學田增加,辦學經費也就不斷增加。
明代莆田學田不斷增加說明,,那時莆田教育事業名列福建省前茅,是與郡守縣令對莆田教育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扶植分不開的。這是因為教育要發展,一要增加資金投入,二要加強行政管理,二者缺一不可。試想,他們要是對學校辦學經費、學風、考風等漠不關心,甚至鯨吞學田,那么,明代莆田教育還會繼往開來,躍居全省第一?至于什么“文獻名邦”什么“海濱鄒魯”,豈非成了一句空話?
明代莆田學田不斷增加還說明,群眾捐資辦學,為文獻名邦添磚加瓦,是莆田建郡以來的優良傳統,宋真宗咸平元年,有詔立軍學,進士方儀、陳詡和邑人捐款三十萬,后來中央撥款三十萬,“越六年而學成”。辦學要是脫離群眾,脫離實際,那也是一句空話。 (未完待續)(林勁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