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任材以宜” ,“委之欲專”
蔡襄認為,人之才德高下厚薄不同,對某一職務有宜有不宜。所以,要任其長避其短,方能人盡其材。針對當時用人大多數都是 “文詞進”的弊病,蔡襄指出,除了宰輔大臣,要總理天下大事,需要多方面的才能外,其它各應使用各有的專長,做到知人善任,此乃用人至善之術。如慶歷四年,宋朝廷任命歐陽修為河北都轉運使之事,蔡襄就認為不妥。他在《乞留歐陽修札子二道》中,闡明了自己的看法,并建議朝廷讓歐陽修留任知制誥、知諫院一職,以發揮其才能。
在使用人才方面,蔡襄提出了自己的又一獨特見解,即主張對人才的使用要 “委之欲專”。蔡襄認為,人才對于安邦治國固然重要,但如果有了人才而不能很好地使用,那就等于失去了人才。他特別強調,要使人才久于其職,因為事業的成就,需要時間、過程,需要上下左右的共同努力。久于其職,才能使優劣自然分明。同時,不要究吏之細過。任用人才,還應放手讓其按自己的策略規劃大膽行治,不要過多過細地指責而干擾其謀略,使其無所措手路,攪亂其長久之計。
四、“裁汰冗官”,整肅吏治
改革用人機制使人才脫穎而出是蔡襄人才觀的又一重要內容。蔡襄認為,要擺脫北宋的危機,穩定宋王朝的統治,就必須對官僚制度進行整頓,對用人制度進行改革。北宋吏制之混亂,官僚機構之臃腫,在中國封建社會里是十分突出的。造成這種 “濫官滿朝”的直接原因,就是北宋實行三年一遷的“磨勘法”和“恩蔭”特權制度。所謂“磨勘法”即朝廷官吏,不管政績、才能如何,混上三年五載,就可以照升不缺。所謂 “恩蔭”,就是北宋朝廷給予封建官僚的一種政治特權,“一人入仕,則子孫親族俱可得官”,少者一人,多者數十人。不僅“恩蔭”本朝的官員子孫,而且還蔭及前朝的官員后裔。這種恩蔭得官的用人政策,危害極大,既徒耗無窮經費,又竭民力以養冗官,也導致吏治腐敗,官僚隊伍龐大,甚至還壓制和埋沒人才。
對此,蔡襄提出了尖銳的批評,他認為這種腐敗的官僚制度和用人機制,如不加以改草,“為蠹實深”。他建議朝廷盡快廢除“磨勘法”和“恩蔭”特權,裁汰冗官,整肅朝政,澄清吏治。只有這樣,才能促使在朝官吏人人砥礪廉偶,改變因循守舊的腐朽作風,收到興利除弊之效。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蔡襄不僅在理論上提出了一套改革吏治的方案,而且在實踐中帶頭貫徹實施。如至和元年 (1054年),43歲的蔡襄來到了被歷任官員視為“難治而易以毀譽”的開封府任知府。雖然在任不滿一年時間,但他卻不避權貴,大刀闊斧地整頓吏治。史稱“襄精吏事,談笑剖決,破奸發隱,吏不能欺”。(《宋史·蔡襄傳》)又如嘉祐元年 (1056年),蔡襄初知泉州,“威惠并行,民畏而愛之”。(《泉州府志》卷10)嚴懲了貪贓枉法的晉江知縣章拱之,“按以贓罪,坐廢。”(《閩書》卷54)所有這一切都表明了他堅持吏治改革的主張和付諸行動的決心,這與范仲淹的“慶歷新政”的改革,本質上是一致,其目的都是為了通過改變腐敗的用人制度,來促進社會的進步。 (續完)(林祖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