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岳正任興化府知府三年中所建(含重建、重修)的橋,已知的就有9座。
岳正(1420-1474)字季方,今北京通縣人。正統十三年(1448年)探花,授翰林院編修升文淵閣大學士。他性格豪邁居官剛正,敢直言、多惠政,為奸官石亨等所誣害,被摘官,復戌肅州。咸化元年(1465年)詔任興化府知府。他在職期間,正直不阿,興書院,建孔廟,毀淫祠,圍筑海堤。岳正所建的橋有:涵口橋,俗叫白馬橋,下馬橋。在今新度鎮白埕村,岳公橋,就是進岳公大橋。明時,是岳公開鑿溝塘時所建的橋,邑人探花林文為記,世人以“岳公橋”的名紀念他;秀嶼橋,俗名鐵鎖橋,長約一市里。他所建的橋有二后陳橋,在新度村,也稱“土地公橋”,今叫“朝陽橋”(1970年重建);荔城埔西橋,在今城郊;鐵沙港橋,在今城郊。他重修的橋有通津橋,在今厝柄村;郊溪橋,在今華庭鎮郊溪村;江口橋,原建于宋,為官道所經,明廢。岳公拆下石板,補造江口橋,還親撰《重修江口橋記》。
岳正在興化任職僅三年,由于他是閣臣出身,辦事果斷有魄力,不拘舊法,一變官僚習氣,雷厲風行地為地方做好事??墒?,他在開浚小西湖時,受到了阻力和挫折。因湖址是在城內,湖面橫長十五丈,筑上、中、下三個堰,必然拆遷許多祠廟,故鑿湖得罪了豪紳,有人就以岳公破壞莆田風水為名,上控到京。幸得在京的莆田港利人彭韶(1430-1495)(號從吾,累官副都御使,刑部尚書。)居官仗義執言,朝中奸佞很畏忌他。彭韶極力替他辯解,結果還是落個“免職侯戡”的處理,罷官回家。
岳正有《鑿新溝呈彭從吾》詩。詩云:“鑿了一畝灌萬田,孰民寸土不輕捐。盍思蘭水開溝日,計畝何人舍萬千?!”可知岳正頗有遠見,是肯為人民做好事的。但是,小西湖開鑿成了,橋也建好了,他卻罷官回家,家計蕭然。
古道:“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這是對貪官而言的。但是岳公,后人卻認為應該這樣說:“三年岳知府,九座便民橋。”還其本來面目,因為“畢竟人民最公道”啊! (翁國城 蔡清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