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開人才、居住、投靠、還鄉入鄉就業創業落戶條件,放寬集體戶設立條件
本報訊 為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近日,經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印發實施《全面放開落戶條件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放開人才、居住憑證、投靠、返鄉就業創業及集體戶落戶條件,扎實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推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全力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
《若干措施》規定,放開人才落戶條件,縣級及以上先進模范人物、入選縣級及以上人才計劃人員、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等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或職業技能等級人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可以在合法穩定住所、近親屬家庭戶、單位集體戶、人才集體戶、鄉鎮(街道)或村(社區)集體戶申請落戶。
放開居住落戶條件。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已連續居住滿半年的房屋產權人、使用權人或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完成合同網簽及備案,能夠提供首付款正式發票的房屋產權人、使用權人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可在以上房屋所在地申請落戶。租賃房屋落戶:承租人與房屋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經房地產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登記備案,承租人及其直系親屬可在租賃房屋所在村(社區)集體戶申請落戶或經房屋出租人同意可在租賃房屋申請落戶;持有效《福建省居住證》,居住證地址與現居住地地址一致的人員,可在居住地鄉鎮(街道)或村(社區)集體戶申請落戶。
放開投靠落戶條件。配偶、父母、子女、兒媳(女婿)、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之間可以申請相互投靠落戶。殘疾人或年滿60周歲以上老人,沒有直系親屬照顧的,可申請投靠近親屬落戶。離異人士可在原籍地村(社區)集體戶申請落戶。
放開還鄉入鄉就業創業落戶條件。大中專畢業生、科技人才、農業農村人才、退役軍人還鄉入鄉就業創業,可申請在原籍地或就業創業地落戶。擁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證的人員回鄉居住生活的,可申請在原籍地落戶。
放寬集體戶設立條件。全市增設人才市場、眾創空間、鄉鎮(街道)或村(社區)設立公共集體戶,便利各類人員落戶。
落戶需要哪些材料?可以了解《全面放開落戶條件的若干措施及其實施細則更多內容,或撥打全市各基層派出所戶籍窗口電話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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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兒媳(女婿)、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近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時報記者 林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