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法律利劍高懸,心存僥幸心理,將付出的是自由與經濟的雙重代價。2024年3月,仙游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傅某涉嫌銷售假藥罪一案,并于同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判令傅某公開賠禮道歉、發布警示性公告、收回并銷毀所銷售的尚未服用的假藥、支付懲罰性賠償金163780元。
2021年2月至2022年7月,傅某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從上線購入假冒“安宮牛黃丸”,罔顧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在明知是假藥的情況下,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廣告進行售賣,共計銷售16378元,非法獲利6000元。經莆田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鑒定,傅某所銷售的“xxx藥物”均為假藥。2024年4月,法院一審以傅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同時,也支持檢察機關公益訴訟方面訴請。一審判決后,傅某未上訴。
檢察官提醒:藥品安全事關生命健康,切莫為牟利觸碰法律紅線。消費者購藥時應選擇正規醫療機構或藥店,認準藥品批準文號、說明書完整性及生產批號,警惕明顯低于市場價的“特效藥”“祖傳秘方”等虛假宣傳,若發現藥品來源不明、包裝異常等,可立即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佘成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