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由城廂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錢某涉嫌介紹賣淫罪一案判決生效,被告人錢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并退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間,被告人錢某利用摩的載客之便,向乘客推薦賣淫女,長期為多名賣淫女介紹嫖客,且送客上門,從中收取“介紹費”,非法獲利萬余元。
經調查,被告人錢某介紹共計6人賣淫,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介紹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錢某對此認罪認罰。
檢察官提醒,介紹賣淫不僅敗壞社會風氣,更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任何利用職業便利從事非法活動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廣大群眾應增強法律意識,自覺抵制違法犯罪,共同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姚海山 張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