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由城廂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李某涉嫌盜竊罪一案判決生效,被告人張某被判處拘役五個月、被告人李某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2024年5月底的一個凌晨,張某、李某伙同王某(另案處理)三人在閑逛物色盜竊對象時,發現一輛男士機車,決定將其盜走。三人分工明確,張某負責點火解鎖,李某負責望風、王某負責手機照明,幾分鐘便將機車盜走。次日,被害人發現機車失竊后報案,公安機關通過監控錄像順藤摸瓜將三人捉拿歸案。經查明,被告人張某、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近五千元,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檢察官提醒,市民應當妥善保管車輛,停放在有監控的區域,發現可疑人員及時報警。公眾應提高警惕,共同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切莫因為疏忽大意造成不必要的財產損失。(黃超騰 張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