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自駕出游到處逛,走一路偷一路,最終把自己送進牢房。近日,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將被告人田某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被告人田某,湖北恩施人在泉州務工,曾經在移動公司上過班知道機房里面有接地線是沒有通電的,中間的銅可以賣錢。2024年4月底的一天,田某從晉江市開車到城廂區常太鎮水庫玩,沿著公路旁邊的馬路開了一段看到有機房,就想偷點電纜線去賣錢,便從車子后備箱拿出工具,將門鎖撬開鉗子剪斷里面的沒電的接地線盜走,后沿著馬路往城里開,路上路過三個機房田某都用相同手法盜走接地線。當日田某偷完四處機房的接地線后,找了一家收廢品店將偷來的接地線賣掉開車回去晉江。案發后經查明,田某不僅在莆田市盜竊接地線,在泉州也盜竊過三處機房的接地線和電池,經鑒定田某盜竊財物的金額共計一萬五千余元,田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傅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