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兔子還不吃窩邊草,偏有人在自家小區內偷車,自以為天衣無縫仍難逃法網。近日,城廂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被告人林某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依法判處被告人林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被告人林某居住在莆田市區一小區內,經常在小區散步,不經意間注意到車棚內有一輛較新的電動摩托車很久沒移動過,車上落滿了灰。2024年9月底的一個早上,林某再次經過車棚就想著先將這輛電動車挪到別的地方,等一段時間如果沒有找過來的話就自己用了。林某將車藏好后嘗試著用手機通過該車品牌的app掃碼,發現該車被手機綁定過,隨后林某來到電動車服務部找工作人員重新將該車綁定到自己的手機上,沒過幾天車主發現電動摩托車丟失報了警,隨后林某發現公安民警在案發現場查看現場情況,害怕偷車事情敗露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經鑒定,該電動車價值人民幣三千余元,林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許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