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經(jīng)仙游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曾某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24年7月初,被告人曾某因缺錢,與楊某共同商議偷盜摩托車換取錢財。2024年7月6日、7月7日,曾某伙同同案人楊某在仙游縣某小區(qū)盜得8輛摩托車,并于次日出售,獲利2280元,曾某分得1280元。2024年7月11日凌晨,曾某、楊某二人再次作案盜得5部摩托車,并將其中4輛出售,獲利1040元,曾某分得1040元;未出售的1輛摩托車被被害人自行找回。
仙游縣人民檢察院經(jīng)審查認定:被告人曾某伙同同案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5765元,數(shù)額較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據(jù)此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檢察官提醒:通過盜竊獲取的金錢,或許在短時間內可使人享受到金錢帶來的快感,但隨之而來的卻是法律的制裁。(余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