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謀取蠅頭小利,容留他人賣淫,構成犯罪。近日,經仙游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鄭某犯容留賣淫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被告人鄭某系二級肢體殘疾人,日常在家無事,便與賣淫女達成合意,通過容留賣淫女在其家中賣淫賺取錢財。鄭某于2020年7月份至8月份期間,在自己家中容留陳某、張某等3人多次賣淫,從中抽取賣淫收入。仙游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鄭某在其家中容留三人多次賣淫,從中抽取賣淫收入,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涉嫌容留賣淫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友情提醒,容留他人賣淫是違背公序良俗,助長歪風邪氣的犯罪行為。切勿因一時小利,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同時希望廣大群眾增強法治意識,遠離“黃、賭、毒”。(鄭昇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