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未盜竊到財物也可能觸犯刑罰。近日,經仙游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吳某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24年12月某日,吳某因沒錢還貸款,就萌生出到別人房子里面偷東西的想法。在去某小區(qū)踩點時,經過林某的房子,感覺無人在家,遂選擇該住所作為實施盜竊的目標。吳某通過剪斷靠近林某家空調外機上的鐵絲網爬進臥室行竊,但其入室查找后,并沒看到值錢的財物,就徑直從大門口離開。林某回去后發(fā)現房間異樣,選擇報警。民警通過監(jiān)控查找鎖定吳某,并將其抓獲歸案。吳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仙游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經涉嫌盜竊罪,并據此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檢察官提醒:無論是否成功竊取財物,只要實施了入戶盜竊行為,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切勿因一時貪念觸犯法律,否則將面臨法律的嚴懲。(陳一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