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搶微信紅包輕松賺取外快,殊不知早已淪為洗錢幫兇。近日,經仙游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趙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二年。
2024年5月底至6月,趙某從網友處得知通過在微信群幫忙搶紅包就能夠輕松賺取不菲的傭金。為賺錢趙某明知這種“好活”來路不正,仍按照他人的指示創建微信群聊,并邀請多人入群,后在微信群內發送信息引導加入群聊的被害人在群里發紅包,由在群內的十余人搶紅包,隨后將搶到的微信紅包資金匯總至趙某處,并將所得資金轉換成U幣轉給他人,幫助他人轉移網絡違法犯罪所得資金。仙游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趙某參與的涉案微信流水共計五十余萬元,其中系上游電信網絡詐騙被害人轉入資金共計七萬余元,趙某行為已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并據此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檢察官提醒:看似“輕松”且“高薪”的工作,諸如利用微信、支付寶等“搶紅包”,或是提供網上銀行賬戶的登錄密碼、刷臉識別等,背后暗藏的往往可能是違法犯罪的陷阱。在此提醒大家,千萬不要為了蠅頭小利,將個人名下支付賬戶、密碼等提供給陌生人,切莫為了貪圖掙快錢讓自己成為不法分子的幫兇,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黃詩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