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一升入小學,老師就讓我們學習《中小學生守則》,還定下了班規。可是我們不以為然,認為平時撒撒小謊,打打小鬧,無傷大雅,以致老師每天都有處理不完的“案子”。于是,我們成立了一個班級“小法庭”,任何“案子”都要進行“庭審”,按程序走一遍。就連身為班長的我,也一不小心上了班級“小法庭”。
起因是我與班上的戴子程同學是死對頭,天天互掐,反正是一天也不安生。
有一天,我被他惹急了,就把他的水杯扔進了垃圾桶。他也生氣了,“一紙訴狀”將我告上“法庭”。我知道這事后,剛開始有點心虛,但隨即想到:“哼!誰讓他惹我!活該!語文老師肯定會看在我是班長的份兒上放我一馬!況且當時是體育課,并沒有人看見我扔他的水杯,沒有證人怎么給我定罪。”想到這兒,我頓時底氣十足。
“肅靜!”語文老師喊了一聲。開庭了!
“現在請‘原告’陳述。”
只見戴子程,他一邊抽泣著一邊陳述:“戴晶涵先挑我的刺嘛!然……然后我就回嘴,沒想到她把我的水杯扔垃圾桶了。”
“現在請‘被告’陳述。”
我自是理直氣壯,一口咬定我沒有錯。
可是我發現老師的神情逐漸凝重起來,我的心有點兒慌了。
原來走廊監控顯示,體育課只有我一人在教室,無疑大威的水杯是我扔的。鐵證如山,不容我辯解,真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啊!經過“陪審團”——全班同學的審議,審判結果下來了,我被判“有罪”,而且要罰抄兩遍古詩,是別的犯錯同學的兩倍。我不服氣,但語文老師語重心長地對我說:“‘其身不正,雖令不行’。你是班長,要以身作則,否則怎么幫老師管理班級?老師希望你能記住這個教訓!”
聽完這話,我沉默了,也明白了“勿以惡小而為之”的道理以及我所應擔的責任,對老師也更信服了。
在一次次“案子庭審”的過程中,我們漸漸明白了老師的苦心,我們班也漸漸成為一個和平、公正的“法治社會”,我們感謝這樣的公平,也不敢輕易挑戰“班規”了!(秀嶼區平海江堤小學五年級/戴晶涵 指導老師/黃宗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