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柱
禮部侍郎陳用光、戶部侍郎張麟為鄉薦貢生謝錦芳、聯芳兄弟題匾“兄弟明經”
古匾“兄弟明經”上款
古匾“兄弟明經”下款
清同治十年重刊本張壽褀等纂《福建通志》卷百之七載:福建學政陳用光、張鱗(“鱗”疑有誤,應為“麟”)
仙游鐘山鎮新蓮村謝氏古厝
近日,筆者一行在美麗的仙游鐘山鎮新蓮村參觀古宗祠、古匾、古樹。
新蓮村民老謝見我喜歡研究金石木刻,就熱情搬出家藏的清代古匾,我們一行人都感興趣地參觀拍照并量尺寸,此塊古匾長199厘米,寬63厘米。匾額正文榜書“兄弟明經”四大字,上款:“欽命提督福建全省學政、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從二品)、紀錄十四次陳用光,戶部侍郎(從二品)、紀錄二十一次張麟(注:清同治十年重刊本張壽褀等纂《福建通志》及民國趙爾巽主編《清史稿》作‘張鱗’)為”,下款:“道光庚寅(道光十年)、甲午(道光十四年)科鄉薦貢生謝錦芳、聯芳立,歲乙未(道光十五年)菊月(九月)穀旦”。
謝錦芳、聯芳兄弟,清代興化府仙游縣興泰里新蓮(今莆田市仙游縣鐘山鎮新蓮村)人。謝錦芳為道光十年鄉薦貢生,謝聯芳為道光十四年鄉薦貢生。清代貢生,別稱“明經”。
陳用光(1768—1835),字碩士,一字石士、實思。建昌府新城鐘賢(今江西省黎川縣中田鄉)人。清代文學家。嘉慶六年(1801)進士,改庶吉士,授翰林院編修。道光八年(1828),詹事府詹事陳用光為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提督福建學政。道光十三年(1833)任浙江學政,官至禮部左侍郎。道光十五年(1835)八月十三日卒。嘗為其師姚鼐、魯九皋置祭田,以學行重一時。工古文,著有《太乙舟文集》八卷、《太乙舟詩集》十三卷、《衲被錄》等傳于世。
張麟(?—1835),字小軒,一字掌夫。湖州府長興(今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人。嘉慶四年(1799)進士,改庶吉士,授翰林院檢討。任國史館提調官,分纂《忠義傳》。十七年升右贊善,轉左贊善。二十年,選翰林官入直懋勤殿,纂輯《石渠寶笈》《秘殿珠林》。歷侍講學士、國子監祭酒。二十四年,御史佟濟彈劾張麟齋戒不到,降授太常寺少卿。道光元年(1821),遷通政司副使,太仆寺卿。道光三年,轉太常寺卿,提督安徽學政。擢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道光元年,任會試副總裁。道光十一年(1831)八月,擢兵部侍郎,提督福建學政。十三年(1833),補戶部侍郎。后調吏部侍郎。道光十五年(1835),典會試,以校閱勞致疾,出闈,卒。福建士民請祀名宦祠。
清同治十年(1871)重刊本張壽褀等纂《福建通志》卷百之七“國朝職官”之“學政”條目載:“陳用光,江西新城人,嘉慶辛酉進士。(道光)八年以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任。張鱗(“鱗”疑有誤,應為“麟”),(道光)十一年任,有宦績。吳孝銘,江蘇武進人,嘉慶己巳進士。(道光)十四年以太仆卿任。”說明陳用光福建學政任期三年,繼任福建學政張麟任期三年。清代為切合鄉試(鄉試,一般在8月舉行,故又稱“秋闈”)每三年一次的周期,各省學政官的任期也是三年,可連任。其任內的主要工作是主持好一省的三大考試,即“歲試”“院試”和“科試”。
陳用光在福建學政三年任期內,謝錦芳是道光庚寅(道光十年)科鄉薦貢生。張麟在福建學政三年任期內,謝聯芳是道光甲午(道光十四年)科鄉薦貢生。陳用光與張麟兩位福建學政為謝錦芳、聯芳兄弟貢生題匾“兄弟明經”,陳張二位從二品高官為謝氏兄弟題匾之事傳為佳話,非常具有紀念意義。
這塊清代古匾具有一定的文物保護價值,對仙游鐘山鎮新蓮村謝氏科舉文化有較高的研究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