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場就自帶背景音樂的,未必就是主角,也可能是廣場舞大媽”,網上一句流行段子,道出了廣場舞噪音擾民的弊端。廣場舞作為一種娛樂、鍛煉的方式,本是無可厚非之事,但是由于噪音大、占用公共休閑場所等原因,屢屢傳出負面的消息。
近期,新度派出所頻頻接到群眾投訴說,市圖書館附廣場舞音響過大,影響了周圍的居民。接到投訴后,6月10日晚上,新度派出所第一時間組織了民警到實地查看發現:確實有一群大媽在莆田市圖書館與科技館之間露臺上跳廣場舞。派出所民警立即對這群大媽的廣場舞行為進行勸導,要求降低音響音量,同時進行相關的法律法規勸導。
隨后,派出所民警與莆田市圖書館、科技館的有關負責人進行協調,要求管理單位能協助做好噪音擾民的相關法律宣傳和及時開展勸導,督促大媽們能自覺遵守廣場舞健身活動的有關規定,自覺降低音量,還大家一個安靜、祥和的活動環境。下一步,新度派出所也將加大工作力度,不定時開展實地巡查,發現噪音擾民,及時制止。
警方提醒:隨著廣場舞的越來越盛行以及中老年人日益增長的文化生活需求,廣場舞擾民凸顯的問題越來越嚴重。但是,跳廣場舞是一種權利的同時,也應履行其所相對的義務。跳廣場舞應該控制音量,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切勿制造噪音,造成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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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如果警告之后拒不改正,處500元以下、200元以上的罰款罰款。
(時報記者 吳芹芹 通訊員 陳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