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廣大人民群眾飲食安全,防止發生誤購誤食河豚魚引發的中毒事件。近日,涵江食藥監分局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禁止食用河豚魚的宣傳活動。
該局以集貿市場、生鮮超市、餐飲服務單位為重點檢查區域,工作人員通過分發《河豚魚食品安全警示》告知食品經營者河豚魚是國家明令禁止經營銷售的,加大宣傳提高食品經營者對河豚魚及其毒性的認識,進一步強化食品經營者的守法意識,自覺做到不銷售和加工制作河豚魚。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應當掌握相關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識并科學消費,謹防誤食河豚魚等高風險食品而導致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截至目前未發現我區食品經營單位有銷售和加工制作河豚魚行為。
莆田市食品藥品監督局涵江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任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采購、加工和銷售河豚魚。違者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進行嚴厲處罰;廣大群眾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加強對河豚魚及其毒性的認識,不購買、不自行捕撈和食用河豚魚。誤食后,如發生口唇、手指麻木等類似神經系統中毒癥狀的,應當立即就醫;任何單位和個人若發現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采購、加工和銷售河豚魚的,應當撥打12331及時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 (林慶華 劉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