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考試方法來甄別、選拔人才,在我國已有1300多年的歷史。它伴隨著科舉取士制度的產生而植根于中華文化的沃土,并不斷發展完善。
科舉考試最早要追溯到隋朝。為了鞏固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制度,隋文帝對取士制度進行改革。隋開皇三年(583),天子頒詔:“舉賢良”。開皇十八年(598),為了充實官員隊伍,開始分科取士,取代過去選拔任用官員的九品中正制。隋煬帝大業三年(607)詔令:“文武有職事者,五品以上,宜依令十科舉人。”大業五年(609),又將十科減成四科,分科考試選拔士人。其中“文才美秀”科,即進士科,以考“策問”為主,即命題測試的方法,按成績選拔錄用官吏,開創了科考取士的先河。
科舉考試制度的開創,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門閥士族把持的選士局面,為庶族參與政權開辟了道路,擴大了統治階級的階級基礎。這是隋王朝為維護鞏固其統治,在政治上進行的一項重大改革。科舉考試,畢竟有了相對穩定的客觀標準。輕門第,重才學,任人唯賢。這是中國古代選士制度上的一次變革與進步。
唐代沿襲隋制,并進一步完善了科考制度,還將薦舉和考試結合起來,建立了分級考試制度。考生的資格,一是生員,朝廷先后在長安、洛陽設立國子監,國子監又分別設立直屬學校,即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律學、書學、算學。各地設立府學、州學、縣學。士子經過考試,取得生員資格后才可以入學、入監學習深造;二是“鄉貢”,即不在學校上學的社會知識人士,欲參加科舉考試的,可以向所在州、縣官府報考,州縣逐級對他們進行考試,合格者送至京城參加省試。省試發榜后,合格者再參加吏部復試。一級一級考試,考試合格后授官。唐朝把科考制度作為一種重要的渠道選拔人才,充實官員隊伍。于是,設立了常科、制科,并規定了各科的考試內容。
科考為唐朝統治者網羅了不少人才。其中著名的如陸贄,號稱賢相。裴度,任宰相后,在削藩維護國家統一中起了重要作用。韓愈,成為“文起八代之衰”的泰斗……
宋代科考制度進一步發展,嚴格科考立法,擴大取士名額。宋開寶六年(974),宋太祖親自主持進士科復試,選拔“天子門生”。“天子下簾親考試,宮人手里過茶湯”,從此形成制度,開了正式殿試之先河。后又確立了鄉試、省試、殿試三級考試制度。后來,殿試又分三甲,第一甲,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宋代,又規定學校和科考并行,完善各類學校,考生需先入學校學習深造。在科考中又逐步建立了糊名、譽錄、鎖院、隔簾規則和勘磨(復查)制度。考試內容既考經文又考詩賦。考試分二步進行,第一步鄉試,第二步省試。省試合格者即為貢士,第一名稱省元。三月再由皇帝親自主持殿試,確定狀元、榜眼、探花。
明代,進士科成為唯一的常科,還制定了一套常科考試制度。又普遍設置學校,形成了教育、科考、做官的一條龍體系。后來,明太祖命禮部頒《科舉程序》。從此,鄉試和會試年份、文體等固定化。明代的鄉試在省城進行,由京官任主考,及格者叫舉人,第一名稱解元。會試在京城舉行,考試文體以八股文為準。明代科舉發展到鼎盛時期,科考成為入仕的唯一途徑。
清代,科舉制度完全承襲明制,并進一步發展和完善。還規定考中狀元、榜眼、探花者,先進入翰林院,狀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進士中的優秀者授庶吉士,三年后再經過考試,才能授編修,以后逐步升遷。
清末,廢科舉,興學校。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頒布鄉試、會試停止,結束了一千多年的科舉制度。但考試作為選拔人才、評價人才的方法,卻一直延續至今。
“地瘠栽松柏,家貧子讀書”,在歷史的長河中,考試激發了一代又一代的莆田學子刻苦讀書,奮發進取。考試讓莆田一批又一批的精英脫穎而出,成為國家棟梁之材。
考試,為人們留下了諸多的成語和故事,既有名落孫山的悲嘆,又有“一舉奪魁宏名揚,霞光裹身蔽云天”的喜悅。這也許就是“考試”在歷史長河中經世不衰、催人奮進的魅力。
上鉤為老,下鉤為考,活到老,考到老。人的一生其實就是通過一場又一場的考試走向明天。(鄭銀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