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船舶垃圾污染,保護海洋環境,確保轄區港航企業及到港船舶將《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附則V 2016年修正案落實到位,莆田秀嶼港在前期廣泛宣貫的基礎上加大對船舶防污證書及文書的檢查力度,近日,莆田海事局秀嶼港海事處兩名執法人員在對“瑞達88”輪現場監督檢查時,發現該輪上未配備最新版《垃圾記錄簿》及《垃圾應急管理計劃》,執法人員在搜集相關證據后對該輪開出了2018年莆田轄區第一張“船舶未取得并隨船攜帶防污文書”罰單。
經過立案調查,莆田海事局秀嶼港海事處確認了“瑞達88”輪存在“未取得并隨船攜帶防污文書”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二款之規定,給予“瑞達88”輪所有人處以罰款人民幣4500元整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該處將繼續以防治船舶造成海洋污染,保護海洋環境為根本原則,加大現場監督檢查及查處懲治力度,確保轄區船舶及航運企業履約到位。 (時報記者 林錦堂 通訊員 田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