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經營小吃店的余銀僑來到涵江區涵東街道辦事處的便民服務中心,從工作人員手中接過編號為XCY030311000001的小餐飲登記證。這是《福建省小餐飲登記辦法(試行)》下發以來涵江區發放的第一張小餐飲登記證,這標志著該區對“三小”(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和小餐飲)行業的管理步入法治化、簡政化新軌道。
近年來“小餐飲”數量劇增,多、小、散、亂的現象和無證經營以及取締困難等問題較為突出,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風險和隱患。為進一步規范小餐飲經營行為,維護餐飲服務經營秩序,涵江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積極啟動小餐飲登記辦理工作。通過與各鄉鎮食品安全負責人開展小餐飲登記工作推進及培訓會,印制宣傳告知單,結合網格化力量,將小餐飲登記辦理工作在全區內推進。
根據規定,小餐飲登記證主要面向有固定門店、符合餐飲服務即時制作即時消費的基本特征、從業人員較少、規模較小、經營條件簡單、未達到食品經營許可條件要求但是經營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要求、經營面積5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館、小吃店、飲品店等餐飲服務提供者。相較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小餐飲登記證更簡單更快捷,符合經營條件的經營者只需按要求準備資料到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申請登記即可,法定辦結時限為5個工作日內,極大地提升了辦證效率。
同時,辦法也明確了小餐飲經營者的不得經營的項目負面清單,即不得從事網絡訂餐經營,不得經營裱花類糕點、生食類海(水)產品、冷葷涼菜、自釀酒、散裝白酒、自制生鮮乳飲品等高風險食品和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經營的食品。“小餐飲”登記后,經改造提升,符合食品經營許可條件的,可以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翁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