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上午,荔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正式掛牌,這也是全市六縣(區)公安機關首個創新成立的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正式設入運行。
據了解,該中心將在每日8:00至20:00對在荔城轄區內發生的輕微交通事故,車損3萬元以下依法進行處理,對涉事車主賴在路上造成交通堵塞的將罰款200元。目前,該中心設有定損區和事故處理區,且有10多家相關保險公司進駐“快速處理中心”服務大廳,從定損到理賠實行“一站式”服務。業務范圍包括:事故處理、民事調解和保險理賠,具有事故查勘、定損估損、責任認定和直接賠付等四大功能。
如果在莆田市區發生輕微交通事故,當事車主向保險公司和110報案,自行拍照或者攝像后,就可將車輛駛往“快速處理中心”處理。如果雙方當事人對事故責任無異議,即可直接進入定損程序。如果有爭議,當事雙方進入調解程序。如果未能調解成功,當事雙方可提請派駐中心的民警進行事故責任認定。
接受采訪的卓警官說,按照規定,凡是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車物損失、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雙方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當時各方互留聯系方式后,自行撤離現場,并向保險公司報案。隨后,事故雙方可將車輛駕駛到快處中心處理。還有假如事故一方拒絕到場將按逃逸處理。
警方提示:交通事故發生后,自拍照片必須掌握“秘訣”,當事各方需自行拍下對方證件照(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卡)和事故現場。其中,事故現場照片有遠距離全景照2至3張,碰撞處細節照2至3張,并將這些照片交到“快速處理中心”和保險公司。在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后,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快處中心處理理賠,且辦案民警已通知但被拒絕的,將按逃逸事故立案調查,對不構成犯罪的,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記12分,構成犯罪的,吊銷駕駛證,終生禁駕。
此外,如果當事人發現了以下情況,就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車輛未投保。 (時報記者 鄭育俊 通訊員 肖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