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莆田檢驗檢疫局獲悉,國家質檢總局最新修訂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規定》即將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目前莆田轄區共有出口食品備案企業33家,為此,莆田檢驗檢疫局提醒,相關企業應做好準入準備。
據了解,新規定與舊規定相比,在管理理念和內容上作了一些明顯的調整,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新規定要求所有企業必須建立和實施以危害分析和預防控制措施為核心的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企業應自愿做好所建質量管理體系的第三方認證工作,有效的第三方認證等符合性評定結果可以被采用。依據《食品安全法》要求,企業依法應當取得食品生產許可以及其他行政許可的,需提供相關許可證照。完善檔案管理。出口食品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運行及出口食品生產記錄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同時,莆田檢驗檢疫局還特別強調,即使企業按照規定取得了備案,也要注意強化安全衛生控制和誠信經營。出口食品經檢驗檢疫發現存在安全衛生問題的或企業因安全衛生方面的問題被進口國(地區)主管當局通報的,在整改期間將暫停使用《備案證明》;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備案證明》將被撤銷《備案證明》, 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備案。
(時報記者 林錦堂 通訊員 王慶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