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質檢總局要求對所列輸往埃及商品,免予裝運前檢驗,《法檢目錄》內商品仍按有關規定實施法定檢驗。
據了解,自2009年國家質檢總局與埃及貿工部簽署了《關于中國出口工業產品裝運前檢驗諒解備忘錄》,決定從當年5月1日起,我國出口埃及的工業產品實施裝運前檢驗。出口工業品含法檢產品、非法檢產品,在裝運前須由檢驗檢疫部門實施檢驗并出具檢驗證書,方能進入該國市場。其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證出口產品質量、數量和價格的真實性,制止欺詐行為,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出口。
出口埃及工業產品種類范圍廣、檢驗項目內容較多,實施裝運前檢驗的內容包括外觀檢驗、安全衛生項目檢測、核價和監裝等。產品檢驗活動是對出口產品品名、質量、數量、安全、衛生和環保等項目的檢驗;價格核實是對該批貨物在進出口貿易中公平合理價值的確定;監視裝載或裝箱是對出口貨物裝載過程的監督,以保證出口貨物批次的相符性。產品檢驗合格后,檢驗檢疫部門向出口申請人簽發檢驗證書。 (林錦堂 傅慶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