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圖樣能不能仿制、買賣和使用呢?很多人都沒有認真去探究這個問題,甚至自己違法了都不知道。其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對人民幣圖樣都做了相關規定:制作、仿制、買賣人民幣圖樣;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包括放大、縮小和同樣大小的人民幣圖樣)等都是違法的,相關行政執法機關應該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一定數額罰款。
鑒于莆田市區部分小學周邊發現有商店銷售仿真人民幣圖樣(標有“兒童錢幣折紙”“兒童專用教材”等印刷品玩具),給人民幣的信譽造成不良影響,本月初以來,城廂區工商局已花費大量人力和時間,加強對校園周邊學習用品及文具店的清查,嚴禁銷售人民幣圖樣。歡迎廣大市民積極參與整治,如發現銷售行為和仿制窩點,請撥打12315舉報。 (時報記者 林錦堂 通訊員 盧朝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