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峰今年9歲,是華亭小學三年級的學生,最近在同學的影響下,他迷上了網站上的小游戲,由于技術一般,很快就把系統送的錢幣花光了。為了玩游戲,小峰絞盡腦汁想辦法給自己的賬戶充值,但是父母給的零花錢有限,沒玩幾下就又輸光了。
5月27日,小峰偶然看到家里的抽屜里放了一沓現金,他禁不住誘惑,趁家人不備,把錢偷出來,到華亭鎮上的“友愛書店”給自己的QQ賬號充值Q幣。據老板事后承認,小峰當時遞給他一沓百元大鈔,一共1600元,說要充Q幣,他也曾懷疑這錢的來路不正,但眼看能賺一筆,他也顧不得那么多,馬上就給小峰充值了。
第二天,小峰的父母發現家里的錢不見了,做賊心虛的小峰在父母的責問下,承認把錢全拿去充Q幣了。小峰的父母很是氣憤,找到老板要求退錢,但老板卻以已經充值為由,拒不退款。無奈之下,他們撥打了12315投訴電話。接到投訴后,城廂區工商局工作人員介入調解。根據《民法通則》規定,10周歲以下的兒童屬于完全沒有民事行為能力人,除純受益行為外,所有民事行為無效。小峰今年才9歲,因此他的父母有權利要求商家退款。據此,執法人員對經營者進行了批評教育,督促經營者返還已充值金額。同時小峰的父母也表示,將對孩子加強教育管理。
工商工作人員提醒家長,孩子幼小,涉世未深,需要家長多加關注孩子的生活走向,關心孩子的心里狀態,關愛孩子的生身健康,正確引導孩子健康成長。 (時報記者 林錦堂 通訊員 蔡瓊華 蘇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