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復(fù)筑鳳山縣城
鳳山縣舊有土城,乾隆五十一年毀于莊大田之亂,后改治埤頭。嘉慶十五年閩浙總督方維甸巡臺議請鳳山移回舊治,改建以石,并將龜山圍入城中,以免敵人俯瞰,然因費大未行。道光四年,福建巡撫孫爾準巡臺,再次奏建。方傳禾遂命匠計工,約需番銀十二萬有奇,乃“議請官捐以民倡”。由道臺衙門籌捐三千,臺灣府捐一萬二千,鳳山縣捐六千,淡水、臺灣、嘉義、彰化四廳縣捐一萬二千,臺防同知捐二千五百,鹿港、澎湖、噶瑪蘭三廳捐四千五百,凡官捐者四萬。民間凡納正供者,每谷一石,捐番銀一元,凡四萬有奇。富民別捐又四萬四千。郡中紳商亦捐二萬五千有奇。方傳禾遂乃選紳士黃化鯉、吳尚新等為城工總理,分門鳩工,自己與知縣杜紹祁親自巡視督察。道光五年七月十五日興筑,六年八月十五日竣工,為石城,周八百六十四丈,用番銀九萬二千一百。
除了以上幾條之外,方傳禾遂還在改設(shè)臺北營制、籌給艋舟營兵米、籌議商運臺谷、議建鹿耳門炮臺、議開埔里社等方面進行了很多努力和嘗試,并提出不少頗有價值的建議。這些建議有的得到閩浙總督和福建巡撫的支持,得以順利推展,有的則因客觀條件的限制一時無法施行。從相關(guān)的史料中,我們可以看出,方傳禾遂 確實是一位體恤民情,關(guān)心百姓疾苦,能為民辦實事的好官,其出色的行政能力也得到總督趙慎畛等人的肯定。道光六年,又因辦理臺灣械斗事件出力,奉旨下部議敘。
方傳禾遂在道光五年升授汀漳龍道后并未立即離臺赴任,而是繼續(xù)攝理臺灣府事,直到道光六年二月二十五日繼任者陳俊千上任為止,中間有一年左右的時間。“圣責(zé)益彰”匾就是方傳遂在此期間書贈的,其時間為“道光歲次乙酉十月”,即道光五年(1825)。與此同時,方傳禾遂 也書贈臺南祀典大天后宮另一方匾額,內(nèi)容為“德侔天地”,其落款、時間、筆跡、長寬及外框及外框圖案等與麟山宮的“圣責(zé)益彰”匾額完全相同,這兩方匾額應(yīng)該是同時制作的。
麟山宮位于湄洲島的末端,地理位置相當偏僻,方傳禾遂為何不將自己書贈的匾額懸掛于位置較近、聲名顯赫的祖廟之中,反而要舍近求遠懸掛在麟山宮這樣一座名不見經(jīng)傳的宮廟之中呢?這是一件讓后人感到不好理解的事。歲月悠悠,世事變遷,也許一百多年之中,在這一方匾額的身上還發(fā)生過一些不為我們所知的事情。據(jù)當?shù)孛癖姼嬷肷綄m的“圣足責(zé)益彰”匾額解放之后也被拆下,后來又被漁民當作堆放漁網(wǎng)雜物的架子。不管怎樣,這方匾額能夠逃過歷次的劫難保存下來實屬一件值得慶幸的事。實際上,我們在保存這方匾額的同時,也保存了一位古代臺灣地方官員勤政愛民的事跡,也保存了一段與寶島臺灣有關(guān)的歷史。(李祖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