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玉麟等請封媽祖奏折
乾隆皇帝應允祹之請封,加封媽祖為天后,據清代嘉慶重修《大清會典事例》:“乾隆二年加封天后為護國庇民、妙靈昭應、弘仁普濟、福佑群生天后”。說明,媽祖至乾隆二年(1738)間才由允祹奏請加封天后,之前,媽祖只是“天妃”的神格。至于允祹在奏折中稱:“嗣又奉旨加封天后。”好象使人感覺康熙于二十三年(1684)有加封媽祖為“天后”之舉。其實,這只是允祹誤信郝玉麟的道聽途說,導致其誤引郝玉麟的舊說,他自己并未嚴加考證郝玉麟的說法是否有依據。因為依清朝加封媽祖慣例,康熙在十九年(1754)加封媽祖時,只是沿襲明代舊封號。致乾隆二年(1737)時,才追加“福佑群生”封號,并加封媽祖為“天后。”在此后對媽祖的加封中,都是以四字為例,如乾隆二十二年(1757)加封媽祖時,用“誠感咸浮”四字。至于允祹轉引郝玉麟奏折中所稱的“奉旨加封天后”之“旨”在何方?加封了什么樣的四字封號?由于康熙對媽祖沒有確切加封的事實,故《敕封天后志》中才有康熙二十二年(1757)加封“仁慈”天后之說。加封的封號只有二字,顯然不符合清代加封媽祖的慣例。所以,媽祖天后封號的加封,首封是在乾隆二年(1737),而非在康熙二十三年(1684),奏請加封人是乾隆的胞弟,滿州人允祹,而不是泉州人施瑯。加封的原因是臺灣守將黃忠、陳元美因往還臺灣海峽遇險得媽祖神助,而非因施瑯克服臺灣得媽祖神助。
(五)乾隆二十二年(1757)加封媽祖“誠感咸浮天后”,系對乾隆二年(1737)加封天后的進一步加封。
關于媽祖被加封為“天后”,有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由全魁〈全魁,(?—1791),滿州鑲白旗清乾隆十六年(1751)進士。官翰林院侍講〉、周煌〈周煌,(?—1784),字景恒,號海山,四川涪州人,清乾隆二年(1737)進士。為上書房總師傅,終佐都御史,著有《琉球國志》。〉奏請乾隆皇帝加封的原始記載。
查周煌《琉球國志略·卷七》記載。乾隆二十二年(1757)周煌與翰林院侍講全魁受乾隆之命冊封琉球國王,于六月十四日中途遇風,舟身振撼,嘔吐者無數,便向媽祖許愿:“神若默佑生靈,當為神乞加封號”。至當年六月二十四日,颶風大作,10碇索皆斷,致龍骨中斷,底穿入水,又雪雨大作,周煌等人以為無生還希望,再次向媽祖呼救,頃刻見:“忽神火見於桅頂,又海面燈光浮來,若煙霧籠罩狀,hellip;hellip;須臾,舟稍向岸,賴一礁石透入舟腹,得不沉溺。”周煌等遇海難不死,回來后便向乾隆皇帝請求:“敕部議加封號。”乾隆皇帝便命禮部議奏。乾隆二十二年(1757)六月十八日,內閣以加封“護國庇民、妙靈昭應、弘億普濟、福佑群生天后”題請乾隆皇帝批準,乾隆皇帝在內閣的呈文上批用:“誠感咸孚。”
禮部以“福佑群生”四字加封天后,說明在乾隆二年(1738)乾隆并未以“福佑群生”加封媽祖,持天后封號系乾隆二十二年(1757)首封的人認為,如果在乾隆二年(1738)乾隆便以“福佑群生”加封媽祖,乾隆二十二年(1757)禮部就不可能再用“福佑群生”奏請乾隆加封媽祖。其實持這一說法的人,是不了解清朝的敕封慣例,如在康熙十九年,康熙就依照明代舊制加封媽祖為“弘仁普濟天妃”。同時,乾隆皇帝在接到禮部議報后,認為對媽祖的加封應增加四字,故用“誠感咸浮”四字加封天后,說明乾隆于二十二年(1757)加封媽祖,是在乾隆二年(1738)用“福佑群生”加封媽祖為天后的基礎上,用“誠感咸浮”四字對媽祖的進一步加封。乾隆的這次對媽祖的加封不是對媽祖的首次加封,而是在乾隆二年(1738)以“福佑群生天后”加封媽祖的基礎上,再次以“誠感咸浮天后”四字加封媽祖。
根據上列史料,足證媽祖首次被封為天后,系滿州人允祹因郝玉麟等奏請臺灣守將黃忠、陳元美往返臺灣,中途遇海難獲媽祖救助。說明媽祖被乾隆皇帝加封為“天后”,非某些人所稱的系泉州人施瑯奏請,而是由滿州人允祹于乾隆二年(1738)奏請。
所以,媽祖文化的傳播,不能僅歸功于某地或某人的個人之功。在長達千年的媽祖信仰傳播史上,媽祖文化的傳播,她是在歷代皇帝的提倡下,由宋、元、明、清的士大夫、商人、軍人、海員等眾多的主體共同參與了對媽祖文化的傳播,才使今天的媽祖文化蔚為大觀。 (續完)(朱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