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論述媽祖只是普通漁家女,而并非“九牧林”后裔時提出:身為“都巡檢”之女的林默,怎么還會像漁家女那樣駕船、挽纜、拾螺、紡織呢?
這的確是個有趣的問題,需要從歷史的角度予以回答。
巡檢、都巡檢,作為差遣官名始于中唐。史書載:“都巡檢,五代后周間(951-960),設沿海都巡檢。” 都巡檢的這個“都”字,并非“都郡、都市、州都”之“都”(大城市、都會),而是“全、總”之意。古代稱頭目、首領之類,如都領(總領,總管)、都郵(古指郵驛總站)、都統、都尉等等。因此辭書解釋“都巡檢”職務時,稱“各地接連之處置都巡檢加以總管”云云。馬端臨《文獻通考·職官》也說得很明白:“控扼要害,及地分闊遠處,皆置巡檢一員;往來接連應援處,則置都巡檢總之”。因此,福建都巡檢并非“福、興、泉、漳四郡才置一員”,而是有二十多個。賢良港居于福州、泉廈航道中點,是典型的“往來接連應援處”,區位優勢十分明顯,在此設置“都巡檢總之”,當然是勢在必行的明智之舉。
可見,巡檢(包括都巡檢),在中國封建時代九品官序列中,并不是什么大官顯宦,而是屬于最低一個等級,歸屬“七品芝麻官”縣令管轄,正職為九品;實際上跟胥吏之類的辦事員相差無幾。若按照今天正縣級為正處級推算,大概只相當于正科級吧——也就跟平民百姓差別無幾啦。就其職務而言,大概相當于今天的邊防支隊長之類吧。這說明,林默雖然身為“都巡檢”之女,但并非什么高官厚祿之家、四肢不勤的嬌小姐。
再從經濟方面看。經查《宋史·志第一百二十三卷·職官俸祿》,“巡檢、堡砦城外巡檢、監排岸、十縣巡檢,系三班使臣者,各一百五十石。”北宋熙寧(1068-1077)以前米價一般為每石六、七百文,布價:真宗時期(998—1022)每匹約為150—300文;絹價:在哲宗元符(1100)前,每匹約為一貫左右。如此折算,巡檢之俸祿要養活一個8口之家也大為不易——盡管宋代官員的俸祿在封建社會是遙遙領先的。況且,巡檢不但待遇低下,而且俸祿衣糧還經常被拖欠。(參見苗書梅教授論文《宋代巡檢再探》) 因此,所謂林默出身于“九牧林”之家是“民間宗族追認達官貴族為祖先借以自抬身價”,實在是不實之詞,無稽之談。
這么說來,林默除了行醫治病外,還得像普通漁家女那樣辛勤勞作,織布撿螺,補貼家用,也就毫不奇怪了。并且,父親林惟慤負責一方的海疆巡邏,風里來雨里去地駕舟行船,巡察救助;林默從小就耳濡目染,熏陶其中。這也為她最終成為海上保護神,作了情理之中的強有力鋪墊。
再說,在諸多傳說故事中,媽祖都不是高高在上、頤指氣使的“貴婦人”,也不是涂脂抹粉、四肢不勤的嬌小姐——雖然她擁有“高髻而金環者,甚美麗”的形象,清代學者趙翼《陔余叢考》記載一則廣泛流傳的筆記:“倘遇風浪危急,呼lsquo;媽祖rsquo;,則神披發而來,其效立應;若呼lsquo;天妃rsquo;,則神必冠帔而至,恐稽時刻。”就是說,患難危急之際呼救,倘若采用更為親切的呼喚,直呼“媽祖”,她則不梳妝打扮,迅捷“披發而來”。
莆田農村還流傳一種極具風土人情韻味的習俗:林氏婦人若忙于農活無暇照看小兒,則可置于媽祖廟中,曰:“姑好看兒”。“去終日,兒不啼不饑不出閾,暮歸各攜去。神蓋篤厚其宗人也。”媽祖儼然成為鄉親們最可信賴的小兒守望者和呵護者。
這些特殊的神跡細節呈現,表明媽祖一再解脫神祇的盛裝邁向人間,都使一切習慣于海上生活的人倍感真切可親。 (許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