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莆田檢驗檢疫局獲悉,自《中國—智利自貿協定關于服務貿易的補充協定》實施至今近百日,我市出口鞋類等工礦產品307批、1576萬美元,批次和出口值同比分別增長50.2%、30.1%。
據介紹,該協定于2008年4月13日在我國三亞正式簽署,于2010年8月1日正式實施。此前,《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于2005年11月18日在亞太經合組織第十三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期間(韓國釜山)正式簽署,于2006年10月1日起實施。至此,中智自由貿易區建設基本完成。根據該協定,中國的計算機、管理咨詢、房地產、采礦、環境、體育、空運等23個部門和分部門,以及智利的法律、建筑設計、工程、計算機、研發、房地產、廣告、管理咨詢、采礦、制造業、租賃、分銷、教育、環境、旅游、體育、空運等37個部門和分部門將在各自WTO承諾基礎上向對方進一步開放。
另據介紹,協定實施后,我市出口企業進一步開拓智利市場,我市的工礦產品——特別是鞋類,在智利市場競爭力強勁,具有明顯優勢。檢驗檢疫部門在此也提醒相關企業,要進一步了解掌握自貿區相關優惠政策,搶抓機遇,擴大出口,提升產品競爭力,確保從自貿區的優惠政策中得到實惠。 (林錦堂 李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