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農村食品質量安全管理,規范農村食品經營行為,提高農村食品監管水平,保障農村食品消費安全,日前,市工商局制定出臺《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評選辦法》,該辦法明確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評選對象:在全市鄉、鎮、村所在地經營食品的經營戶;評選條件:經營主體準入規范,經銷商品貨正源清,公平交易誠實守信,制度落實設施達標,環境整潔優質服務等;評選程序:經食品經營戶申請,由工商部門會同消費者委員會共同考核,并征求當地政府部門及質監、衛生等部門的意見。辦法同時規定工商部門要對轄區內的“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定期進行指導監督,評審單位要每年組織評審人員對照考評細則對示范店進行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示范戶,要及時予以摘牌。 (時報記者 吳芹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