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食品安全質量有了新保障
本報訊 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今日起正式施行。新法第六章以專門的篇幅對進口食品有關要求給予強制性規定,包括: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或者首次此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進口商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應當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應當經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注冊。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定期公布已經備案的出口商、代理商和已經注冊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名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這些條款對國家現行進口食品安全法規體系有很大的完善與提升,對廣大進口商和經營者提出更高的要求,也為保護廣大消費者安全食用進口食品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近年來,由于國內絕大多數消費者存在“進口食品肯定是好的”思想誤區,消費量逐浙加大,我國進口食品連年增長,流通市場上也隨處可見進口食品的身影。不可否認,進口食品為廣大食品進口商和經營者帶來經濟效益的同時,也為廣大消費者帶來美食享受。但進口食品存在的食品安全指標不過關、中文標簽不規范等問題仍不容忽視。為進一步規范和提高進口食品質量,保護國內消費者食用安全,《食品安全法》對進口食品提出嚴格要求。廣大進口食品商和經營者要嚴格遵守,嚴格食品進口、經營規范要求。消費者也應擦亮眼睛,購買合格的進口食品。為此莆田檢驗檢疫局建議:一是廣大食品進口商應積極向檢驗檢疫部門注冊備案,同時積極關注進口食品新要求,采購國外合格生產企業的食品,采購新產品前應關注我國是否有相關衛生標準。嚴格進口食品流向報備的溯源管理,建立銷售臺賬,建立有效的召回制度;二是廣大經營者要規范經營渠道,進貨時向供應商索取與貨物相符的進口檢驗檢疫衛生證書,采購標簽合格的進口食品,同時建立貨物流向記錄;三是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進口食品、化妝品時要認真識別“中文標簽”,并向商家索要衛生證書,其中在購買進口化妝品時還須特別注意是否加貼了“CIQ”標志,以保證購買的進口商品經正常渠道進口,并經檢驗合格;四是在地方政府統一組織下,各職能部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在口岸上共同打擊走私和非法入境進口食品行為,聯合開展流通市場的進口食品專項檢查行動,營造嚴格執法的高壓態勢,切實規范進口食品市場,有效降低進口食品安全隱患。 (呂偉 李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