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涵江公安分局領導在交接會上就“大回訪”工作要求各單位落實具體的內容,就是要做到:一是開好“三種會”,即警民懇談會、警情通報會、公安工作報告會。二是回訪“三種人”,即報警當事人、重大案件當事人、待辦事件的當事人。三是完善“三種材料”,即回訪情況登記表、群眾滿意情況反饋、回訪工作情況匯報。 (梁東紅 陳超群)
【警民和諧共筑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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