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深入推進全市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明顯提升,全社會消防安全環境明顯改善,5月18日,莆田市政府制定出臺《全市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指導意見》,從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范圍深入推進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工作。
《意見》指出,要全面貫徹實施《消防法》,認真落實“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以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四項責任”、夯實農村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提高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為著力點,使社會單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政府部門消防工作責任制有效落實,農村社區火災防控基礎更加牢固,消防監督管理服務水平明顯增強,推進社會消防安全管理創新,前移火災預防關口,提升社會火災防控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災,杜絕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確保全市火災形勢穩定,為今年第十四屆省運會、加快湄洲灣港口城市建設和推進“平安莆田”建設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意見》強調,要加強對構筑“防火墻”工程的組織領導,市政府依托市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成立全市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市消防支隊,負責全市構筑“防火墻”工程的組織、指導、督察和考評。各縣(區)也要成立由政府領導牽頭、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組織機構。
《意見》還對構筑“防火墻”工程考評驗收標準和要求做了具體規定,并明確了工作實施中的保障措施以及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農村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建設標準等內容,為全市深入推進構筑“防火墻”工程提供切實可行、富有指導性的依據。
據悉,全市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要求2010年,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達標;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達標;2012年,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一般單位基本達標。
(時報記者 林錦堂 通訊員 張志源 林永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