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激勵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安的積極性,營造弘揚正氣、見義勇為的良好氛圍,共同構建平安和諧的社會環境。日前,市公安局出臺了對舉報犯罪線索和參與打擊犯罪的人民群眾實行獎勵,獎勵標準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500元——10000元不等的獎勵。
獎勵范圍旨在莆田市行政區域內屬公安機關管轄的各類刑事犯罪活動的線索;莆田籍逃犯落腳點或外地籍逃犯在莆田落腳點的線索;抓獲現行犯罪嫌疑人或協助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的群眾;其它依照法律規定應該給予獎勵的有功人員。舉報方式撥打莆田市公安局舉報電話(110)或當地公安機關的舉報電話;同時可以直接到公安機關當面舉報或使用信函、舉報箱、傳真等書面舉報等。對不屬于獎勵范圍的有: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動歸案的;公、檢、法機關在案件偵查、審查、審理過程中新發現、本人新交代及共犯檢舉的;由特定義務的人員提供的;案件受害人及近親屬提供和指認的。舉報線索,屬多人提供同一線索的,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后,給予最先提供線索人獎勵;同一案件,多人提供不同有效線索的,多人分配同一份獎金。
舉報線索有功人員符合莆田市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群體)表彰規定的,按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群體)表彰獎勵金額給予獎勵,并享受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相關待遇。 (時報記者 林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