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進一步做好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工作,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由國務院簽發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已于3月1日開始施行。
作為莆田轄區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的主管機關,莆田海事局自條例公布以來,積極做好該條例的宣傳貫徹、執行工作,努力提高轄區船公司、船東的守法意識、防污意識,加強船舶污染海洋應急能力建設。通過向轄區船公司、船東、碼頭發送相關資料、組織學習條例內容等多種方式,積極宣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提醒相關單位按要求做好相應調整工作;組織執法人員認真收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專題輔導會,熟悉條例內容,提高執法水平。多次組織執法人員深入中原化工碼頭等轄區散裝化學品碼頭,檢查管理技術人員對各項操作規程的熟練程度、各項安全和防污染措施的落實情況,督查業主加強員工培訓,增強操作人員的安全和防污染意識,確保各項安全和防污染措施的落實到位。同時,不斷加大資金投入,增加應急設施設備配備、提高人員管理技術水平,完善水上污染應急計劃,提高了轄區防抗水上污染事故的能力。 (時報記者 林錦堂 通訊員 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