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方案出臺
日前,記者從市教育局獲悉,2009年全市繼續開展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考試內容為初中畢業時身體素質、運動能力測試,目前相關方案已出臺。
據了解,考試項目與分值依據教育部全日制義務教育《體育(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所規定的教學內容和鍛煉項目,選擇可量化、易操作的項目。經過討論研究,確定我市2009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項目為3項(必測2項,選測1項)每個項目分值為100分,總分為300分。必測項為50米跑和立定跳遠,選測項為1分鐘仰臥起坐和1分鐘跳繩。考試時間為4月25日至5月25日(具體各縣區測試時間另行通知)。評分標準分別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規定的評分標準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對中考體育考試的補充通知并根據我市實際制定。考試成績必須當場亮分。考試成績按《莆田市2009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莆教[2009]3號)規定,以A、B、C、D四個等級呈現。
在體育考試過程中,如考生出現意外,經考場主考及招生監察批準,可準予該項目當場補考一次。如確實無法補考,經主考及招生監察批準并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可按緩考處理,但已考項目成績無效,以緩考成績為準。此外,身體殘疾或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報免予體育考試申請表并提供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殘疾證。經學校審核后報縣區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市中招辦備案,可以免考。此類學生體育測試成績按C級計算。考生因臨時傷、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時參加體育考試,持學校批準證明,當場填報體育學科緩考申請表,經考場主考批準并報當地教育局備案,可準予緩考。緩考時間安排在全市升學體育考試結束后進行。考生只允許一次緩考,緩考時間由市中招辦統一安排,如仍無法按時參加測試的,則按缺考處理。凡無故缺考項目,均以0分計算,不得補考。(時報記者 黃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