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某事業單位的李先生撥打本報服務平臺熱線:他的單位有個消防水池,他詢問這樣的消防水池應如何管理?
市消防支隊工作人員介紹,消防水源的管理要求有五個方面:一、防水源是滅火專用設施,未經消防部門批準,不準任何單位或個人擅自動用。二、防水池內的水一經動用,應督促有關單位盡快恢復原狀,其補水時間不應超過48小時。三、消火栓5m半徑內不準停車、堆物,不準將消火栓埋壓,也不得將消防水源圈進施工現場。如發現有圈占、埋壓消火栓的行為要立即制止,責令有關單位或個人立即恢復原狀。四、現消火栓損壞不能正常使用時,應盡快通知自來水廠及時修理。五、消防水源所處位置的標志損壞、失落要及時修理恢復。 (時報記者 林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