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縣賴店鎮彭先生撥打本報服務平臺熱線:他是一名電、氣焊割工人,據說公安部對電、氣焊割防火安全有明文規定,他詢問本報能否詳細解釋?
市公安消防支隊: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持證后,方準獨立操作。焊割前應經本單位領導同意,消防、保衛、安全技術部門檢查批準,領取用火證方可作業。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前要仔細檢查上下情況,周圍的可燒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盛過或有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和設備,未徹底清洗干凈前,不得進行焊割。嚴禁在有可燃蒸氣、氣體成粉塵的爆炸危險性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乙炔發生器、氧氣瓶不準進入建筑工程內,在高空焊接時,也不要放在焊接部位下面,并保持一定水平距離。乙炔發生器的回火裝置及膠皮管發生凍結時,只能用熱水或蒸氣解凍,嚴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屬物敲打。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械設備、各種管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不得使用有毛病的焊割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也不要與氣焊的軟管或氣體的導管放在一起,這些軟管不得從生產、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與氧氣瓶、導管、軟管等接觸。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程序,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檢查現場,清除火險隱患。在悶頂、隔墻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應反復檢查,以防陰燃發生問題。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危險性較大的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時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