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廂區林小姐撥打本報服務平臺熱線:她和男朋友將于元旦舉行婚禮,她詢問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哪些相關事項?
回音:恭喜你們喜結良緣。結婚登記條件有如下相關事項: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自主把握);結婚年齡要符合《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均無配偶;男女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結婚登記應提交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證明,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結婚登記的程序: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結婚登記的時限為: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此外,根據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欄目主持人 林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