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制裁婚外同居
涵江區黃先生撥打本報服務平臺熱線:他想了解法律如何制裁婚外同居?
律師:法律如何制裁婚外同居?
婚外同居即“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的人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而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橥馔訉Ψ蚱薷星榧罢麄€家庭生活的損害是極其嚴重的。所以,法律對它的評價是有定性的,具體體現在:(1)婚姻法在其總則中第3條和第4條將禁止婚外同居和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作為基本原則加以規定。(2)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1項規定:婚外同居為夫妻感情破裂、可以離婚的情形之一。(3)婚姻法第46條第2項規定:因婚外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請求對方給予損害賠償。應當指出的是,婚外同居極易轉化為重婚。即隨著時間的延續與情感的深化,很有可能發展至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這就使得一般的婚外同居向重婚轉變。而重婚是一種犯罪行為,行為人不僅應承擔上述婚姻(民事)上的法律后果,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在刑事責任方面,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的,則構成破壞軍人婚姻罪,依刑法第259條的規定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時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