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區國歡鎮林先生撥打本報服務平臺熱線:他詢問居民臨時身份證應如何辦理?
回音:申領臨時身份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辦理:一是居民尚未領到身份證件的,居民身份證丟失、損毀尚未補領到證件的,常住戶口待定的16周歲以上的公民,均可申領臨時身份證 。二是公民持有戶口遷移證或復員、轉業、退伍證件,出生證明或其他入戶證明,以及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證明,尚未登記常住戶口的;公民長期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已被注銷,原常住戶口所在地已經失去土地、住房等生活基礎,既沒有回原常住戶口所在地恢復戶口,又沒有在現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的。三是公民申領臨時身份證,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領;申領時,交驗戶口簿,交本人近期標準相片1張。 常住戶口待定的公民申領臨時身份證,應當攜帶能夠確認本人身份的有效證明,向常住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領;申領時,應當填寫《臨時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本人近期標準相片2張。 (時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