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秀嶼區埭頭鎮林先生撥打本報服務平臺熱線:他說,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后,若駕駛者有一定的責任,則需給對方當事人進行賠償,賠償內容包括哪些項目?交通事故賠償有哪些標準?
唐志峰律師:交通事故賠償內容一般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
醫療費:實際治療所需費用,憑醫院票據支付。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交通費:受害人應當提供相應的交通費用的發票。
住院伙食補助費:根據當地財政部門規定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times;實際住院天數。
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一般傷害未構成傷殘等級的一般在1000元至5000元之間酌定;構成傷殘等級的,一般在5000元至80000元之間酌定;死亡的,一般在50000元至80000元之間酌定。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相關鏈接
福建省2009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根據統計局2008年統計數據,結合我省實際,現將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費用標準通知如下:
一、我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死亡、殘疾賠償金)為17961.45/年;
二、我省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被撫養人生活費)為12501.12/年;
三、喪葬費11141.5元/年;
四、農民人均可純收入(死亡、殘疾賠償金)為6196.07元/年;
五、農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被撫養人生活費)為4661.94元/年;
六、職工平均工資:22283元/年。 (時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