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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聚集場所開業需消防驗收
荔城區西天尾鎮鄭先生撥打本報服務平臺熱線:他想開辦一個公共娛樂場所,詢問要報消防審批嗎?
市公安消防支隊:根據《消防法》第十五條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八條之規定,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負責辦理其消防驗收行政許可或備案抽查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時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