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視點
申請低保需要哪些條件
荔城區北高鎮鄭先生撥打本報服務平臺熱線:他原是某事業單位的員工,因該事業單位不景氣,他工齡買斷了,但家庭很困難 孩子又要上高中了,他詢問要怎樣申請低保 ?申請低保有哪些條件限制?
回音:申請低保程序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戶為單位,由戶主向戶籍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材料送交戶籍地的居民(社區)委員會,并出具其戶口簿,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家庭共同生活成員的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還應遞交其居住地的居民(社區)委員會開具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員的證明。居民(社區)委員會調查核實后,應張榜公布,進行民主評議和征求群眾意見,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并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審核。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須在15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申請低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低保條件:在就業年齡內且具有勞動能力的無業、失業、下崗人員,三次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職業介紹機構提供就業崗位的;對吸毒、賭博者且仍不悔改的;子女自費擇校就讀的;家庭住宅人均使用面積超出當地上年度人均使用面積3倍以上的(家庭人口不足3人的按3人計算)或二年內新裝修住房;擁有并使用汽車、摩托車、空調等高檔消費品的,飲用純凈水、礦泉水等家庭生活消費水平明顯高于低保標準的;電話月消費總額(包括月租)連續兩個月高于當地低保標準18%的;有高值收藏或投資有價證券行為的;經常出入餐飲、娛樂場所消費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拒絕或者不配合最低保障工作人員調查核實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因未履行低保對象所承擔的義務而被取消低保資格未滿半年的;無法定贍養(撫、扶)養人的老年人、病殘人員及孤兒,其財產贈與他人的,由財產受贈人負責贍(撫、扶)養等。
欄目主持人:林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