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可否出售
城廂區林先生撥打本報服務平臺熱線:據說,我省允許向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出售廉租住房,他詢問這個消息是否可靠,能否詳細解釋相關內容?
回音:林先生咨詢“我省允許向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出售廉租住房”的問題,根據我省今年5月出臺的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到:實行廉租住房可租可售制,將允許向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出售廉租住房,購房人擁有廉租住房有限產權,不得直接買賣。
該意見明確規定:廉租住房租賃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廉租住房總量的50%以上,嚴禁廉租住房承租人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廉租住房出售時應根據承租人的意愿,實行自愿申請、核準制度。廉租住房承租家庭如愿購買廉租住房,可一次性支付購房款,也可按比例分期付款。廉租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產權的,經批準由當地政府按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該意見要求,各地應合理確定廉租住房保障的基本居住標準,新建廉租住房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可根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代際、年齡結構和家庭人口等因素,確定廉租住房保障標準。為滿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在廉租住房基本設施中必須配備廚房、衛生間等入住基本設施。交付使用的住房應簡單裝修,方便低收入家庭入住。 (時報記者 林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