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春
“正月里來是新年,我給大家拜個年”,一句“過年好”,讓人心里一下子升起旺火,暖融融的;一句“恭喜發財”,老百姓高興得好像真的發了財。斗轉星移,不知是不是年紀一年年大了,總感到現在人們過年,越來越像一杯不斷加水沖泡的茶,味道一年淡如一年。一個短信,一個電話,省去了拜年的輾轉,也免去了歡聚一堂的喜慶。過年時,不知怎的,對熱熱鬧鬧、你來我往的拜年,忽然有些絲絲縷縷的想念。的確,年是給小孩子過的,對于已經長大的你我,過年更多的只是一種形式,而非盛大的節日。
20世紀90年代,并未普及的電話和尚在襁褓中的手機,使人們尚沿襲著拜年的風俗。對年幼的我來說,實在沒有比這四處“拜拜”更好的差事——但凡走進一家門,水果、瓜子、糖塊便繞著你擺開一圈,任你品嘗;再說上幾句吉利話,便有大人滿臉含笑地把一張、兩張嶄新的10元鈔票遞到你手里。最喜歡過年的是小孩子,幾乎沒有一個小孩子不盼望著天天有年過,直到他們長大了,才會發現原來大紅的年就像穿著紅衣的圣誕老人,只是一個美麗晶瑩的童話。
拜年往往以吉利話開場,以壓歲錢告終。與現在不盡相同,小時候的我嘴巴甜得很,因為拜年直接關系到自己的“創收”問題,因此更要在遣詞造句上狠下一番功夫。那時還沒有現在“春色滿園”的拜年短信,我的“新春賀詞”,除了起初一兩年父親幫忙構思之外,剩下的都由自己“原創”。記得有一年春節時,恰逢舅舅大喜之日,剛剛過門的舅母給我發了一個厚厚的紅包,里邊裝著360元。第一次收到這么多壓歲錢的我喜出望外,對著攝像機鏡頭把紅包上上下下展示了一番,并旁白道:“紅包是紅的,象征著舅舅和舅母火紅的愛情。”我的即興表演,惹得舅母忍俊不禁。三姨父見此情形,也開心得不得了,居然又找了個紅包裝上10元錢塞給我。要知道,我姥姥家“內定”的規矩是:除了舅舅給外甥的壓歲錢之外,幾個姨姨們之間一般是不交換壓歲錢的。因此,那次出自三姨父之手的壓歲錢,也就成了我記憶之中的“獨一份”。
可惜的是,壓歲錢雖美,但我卻只是“過路財神”,只有點錢的份,卻幾乎沒有花錢的資格。拜年的繁華褪盡之后,所有的壓歲錢就都從我的衣袋飛入了父母親的腰包。比較嚴格的家教,使起初時我并沒有可以花銷的壓歲錢,后來漸漸大了些,“教條”也就放寬了許多。1997年,我暫時住進了奶奶家里。那年我得了不少計劃外的壓歲錢,后來這些壓歲錢大都或“合法”或變相地成了我的零花錢,我記得自己曾用這些錢買了一把長槍和一把手槍,當然都是玩具。在那個料峭的春天,奶奶家的院子完完全全變成了那個愛槍的小男孩施展射術的射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