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涵江區政協正式通過了《政協委員履職服務管理辦法》,制定政協委員履職情況登記表,為每位委員建立履職檔案,實行動態管理。這是該區政協構建委員管理長效機制,充分調動委員履職積極性的又一新舉措。
“要立規矩,講紀律,切實加強對委員履職情況的管理和考評,引導委員立足本職,發揮特長,履職奉獻。”區政協八屆全委會以來,區政協主席鄒荔平多次強調。為此,區政協組織相關委室人員,醞釀起草了《辦法(試行)》初稿,并從2月開始,采取多種形式進行了廣泛的調研,在參考省內外地市政協履職管理做法的基礎上,結合涵江區實際,對初稿進行兩次框架調整、數次修改文字內容。此后,區政協多次召開會議,廣泛征集多方意見,并逐一修改完善。
《辦法》共分為六章24條,對委員參加政協會議、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和參加政協活動四個方面進行了規定,并分別從委員的職責和義務、參加會議和活動請假的條件和程序、委員具體履職任務等方面提出要求,制定了委員履職檔案與量化考評標準,規定了履職計分項目和考評檔次,明確了實行動態化管理機制,并由辦公室、各委室負責對委員參加政協會議、活動、大會發言,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情況進行記錄,作為委員履職情況的重要依據。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的委員,根據不同情況,實施警示、勸辭、撤銷政協委員資格等。同時,建立獎勵機制,對于年度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委員,將在全會上進行表彰和獎勵。
政協第八屆涵江區委員會成立以來,把加強委員管理作為自身建設的重要內容,將促使委員們積極履職,減少甚至杜絕委員“不主動”或者“不作為”現象,以打造一支參政能力強、議政水平高、充滿生機活力的委員隊伍為目標,創新思路,為著力推進學習、創新、務實、和諧型“四型政協”建設,主動作為,激發委員履職的內在動力,推進委員履職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 (吳珊珊 毓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