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協“提高我市社會化養老服務水平”專題協商】報道之五
莆田:提升社會化養老服務水平
●各界聲音
陳旅棱:多元投資興建養老機構
機構養老在國家養老服務體系中具有重要的“支撐”地位。
市政協委員陳旅棱認為,當前我市的機構養老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主要有:一是扶持政策有待細化落實。難點問題如土地供應、內設醫療機構執業許可、醫保定點、消防驗收、融資、財政補貼等方面還要等待省里出臺操作性強的細化扶持政策。我市在落實方面還存在“最后一公里”問題。
二是規劃不夠合理、功能單一。地區和城鄉比例失調,缺乏以老年人口動態發展為基礎的科學規劃,養老機構分布不均。此外,目前機構養老的功能很多僅局限在生活供養,普遍目標定位比較低。
三是政府扶持力度不夠。由于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一些企業投資興辦養老機構面臨著虧損,需要依靠其它業務的經營收益來維持養老服務設施的正常運營,不能保持可持續發展。
四是許可認證存在困難。目前,和其他市一樣,各類養老機構未取得許可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各種原因達不到消防規定標準。
五是護理人員和管理人才短缺。機構養老的專業化人才缺乏,特別是一線護理人員普遍沒有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證書,薪資待遇低和發展空間窄等問題。這些因素直接影響和制約著機構養老的發展。
為此,陳旅棱建議:一要落實政策法規。近年來,國家和省里為推進養老服務業的發展不斷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規,我市應該把政策用足用活。細化《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莆政綜〔2014〕76號)操作流程,重點打通最后一公里,切實解決機構養老的申請設立、保障對象、信息公開、護理人員、安全管理制度、養老服務合同、服務收費、責任保險等方面存在問題,規范機構養老的服務內容、內部管理和監督檢查。
二要編制建設規劃。在機構養老的建設中,地理位置、建設架構等居住環境十分重要。建議從整體和局部、社會和家庭等不同方面進行系統化的研究,將機構養老建設納入城市規劃體系。可根據社區的分布狀況,選擇在城區中心及市郊的社區周邊區域,建立老年社會福利院和敬老院,并充分與居家、社區養老相結合,構建完善的全市養老網絡體系。逐步形成機構養老規劃用地長效管理機制。
三要鼓勵多元投資。支持和鼓勵各類企業、社會組織興建養老機構。積極支持以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等方式興辦養老機構。要充分挖掘養老服務資源,通過置換或轉變用途等方式,將閑置的企事業單位、農村集體房屋等各類場所改建為養老服務機構。加大對民辦養老機構在工商、稅務、水電氣等方面實施優惠政策的力度。如用電、用水、用氣按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收費。
四要解決準入問題。對于達不到消防安全標準的以自建房建成的小型養老機構,小微型的民辦養老機構要通過逐步限制收住老人的辦法,促其轉型為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同時,經評估通過適當改造或增設設施,能夠達到消防標準的養老機構要加大投入,適時進行改造完善,使其達到消防安全標準。要督促全市養老機構建立完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深入推進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
五要提升人員素質。細化落實教育部、民政部等九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的意見》,促進養老服務的規范化和專業化。在定崗、定員、定責的基礎上,抓好在職人員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和崗位技能培訓工作,特別是養老服務管理、護理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逐步提高養老服務隊伍的專業化水平。規范從業人員的準入標準,實行上崗資格認證制度,不斷優化隊伍的結構。
此外,陳旅棱還就如何加快推進養老機構“公建民營”,他提出自己的見解。他認為,“公建民營”兩者優勢互補,更能實現雙贏。就現階段而言,在養老機構經營上單純依靠政府或社會力量都達不到理想狀態。主要原因有:靠政府公辦養老機構的管理和服務質量難以提升;單靠社會力量公益性難以得到保障,全省各地都曾經發生養老用地拖延和改變用途的現象。對此,他建議:
加大宣傳力度,細化扶持政策。省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閩政[2014]3號)明確提出:“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床位應逐步通過公建民營等方式管理運營;積極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委托管理等方式,運營公有產權的養老服務設施。同時,公建民營養老服務機構享受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床位運營補貼政策。”要加大文件的宣傳力度,加深對公建民營可行性和優越性的認識。政府投資建設養老機構,保證了其公益屬性;民間資本按照政府管理辦法進行運營管理,導入市場競爭,促使養老機構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完善服務設施,可以使老百姓更多地受益。加大對“公建民營”扶持政策的完善、細化工作,鼓勵各地政府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出臺具體的細化政策,明確公建民營運營主體、服務對象、服務規范、資產管理等,以及扶持公建民營的稅費、公共財政補貼、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困難老人入住補貼等。
加快政策落實,降低準入門檻。民政、財政、物價等部門,要加大對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的運營管理、物價水平、衛生條件等情況的調研和督查,對公建民營具體執行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研究,采取具體措施予以解決。對于政策層面暫時無法突破的事項,力爭通過部門協商、開通綠色通道等方式,簡化審批流程,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加強對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的監督管理,在招標過程中應該做到公開透明。逐步建立評估制度,定期對養老機構的人員、設施、服務、管理、信譽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并向社會公布。
陳旅棱表示,目前,各地市推行養老機構“公建民營”模式,主要是通過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進行,但很多地方因門檻設置過高,承包費用過高,導致招不來,難推廣,對社會力量缺乏吸引力。為此,要適當降低“公建民營”的準入門檻,如在頭幾年免除或降低運營方的管理費用,加大對運營方的財政補助力度,為運營方從業人員提供專門的培訓渠道等,以降低其運營成本,提升市場競爭力和知名度。 (時報記者 鄭育俊)